Charter of “Atlantic Culture and Arts Exchange Association” 《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,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正式注册的非赢利性组织。其英文名称为: ATLANTIC CULTURE AND ARTS EXCHANGE ASSOCIATION 。 第二条 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,秉承弘扬人类文化遗产,加强各族裔文化艺术交流为宗旨,为加拿大同中国及世界各地的文化艺术交流架起桥梁。 第三条 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开展活动时,尤其是在加拿大境外,可以使用名称《加拿大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》。 第四条 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,遵守加拿大法律法规,并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。
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(以下简称总会)目前下设三个专业协会。
1) 大西洋摄影家协会。 2) 大西洋美术家协会。 3) 大西洋书法家协会。
第六条 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。董事会拥有对本章程的解释权,对总会会长和所属专业协会会长的提名权。对总会和所属专业协会会长,副会长,秘书长,副秘书长的职务任免权。 第七条 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的法人代表为协会董事会主席。 第八条 董事会和总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为四年。 第九条 新一届董事会主席,董事会成员,和总会会长候选人,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,经广泛征求意见后聘任。 第十条 总会理事会由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。副会长,秘书长,副秘书长由新任会长提名,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,聘任。
第十一条 专业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为四年。 第十二条 各专业协会理事会由专业协会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。
第十三条 新一届的专业协会会长候选人由总会会长提名,董事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经广泛征求意见后,由董事会和总会聘任。
第十四条 新任专业协会会长提名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经总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,聘任。 第十五条 总会及专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,副会长,秘书长,副秘书长参加。研究重要议题,及日常工作。 第十六条 总会及专业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。会长负责领导全面工作,副会长按分工负责各自的工作任务。秘书长协助会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,负责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和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。 第十七条 总会及专业协会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。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,会长不在期间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。 第十八条 总会及专业协会可设荣誉职务。凡对本协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,均可担任协会的荣誉职务或顾问。荣誉职务的提名和聘任须经总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并报请董事会批准。
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,如遇特殊变故,包括人员伤亡,辞聘,严重过失,法律程序等等,董事会,总会或专业协会理事会可以在非换届时候增补或减少成员。增减人员由董事会、总会或专业协会提名,经董事会或总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,聘任或解职。董事会或总会会长办公会议保留解释权。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条 大西洋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。凡赞成本协会章程,并愿意参与本协会活动的有识之士,经本人申请,由一名正式会员介绍,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会员。 第二十一条 会员权力:
第二十二条 会员义务
第四章 经费和财务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:
第二十四条 专业协会的财务,包括账目,现金,银行账户,税务,由总会统一负责管理,给各个专业协会分立账目,专款专用,自负盈亏。 第二十五条 专业协会日常帐目与现金须分离,由不同人员分别掌管。自筹资金的使用需符合总会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。每年1月须有财务报告上报总会会长会议审核。 第二十六条 总会和各专业协会换届过渡期,上届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向下届主要负责人认真交接,财务账目清楚,现金交接须有两届协会会长及现金保管人员签字书。
此协会章程修改稿报请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通过。 2024年6月0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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